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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爆设备指令ATEX

一、指令定位
ATEX(法语 ATmosphères EXplosibles)是 CE 框架中的强制性防爆法规,2014/34/EU 于 2016 年 4 月全面取代旧版 94/9/EC。凡在爆炸性气体、蒸气、粉尘或薄雾环境中使用的设备,无论电气还是机械,只要自身可能成为点燃源,就必须先通过 ATEX 才能进入欧盟市场。
二、产品范围
• 固定海上平台、石化装置、面粉厂、制药车间等潜在爆炸场所;
• 电气设备:开关、电机、传感器、照明等;
• 非电气设备:风机、压缩机、齿轮箱等产生热表面或摩擦火花的机械;
• 安全保护系统:爆破片、隔爆阀、监控仪表。
三、风险分级与类别
Ⅰ类:矿井设备(M1、M2)。
Ⅱ类:地面非矿设备。按出现爆炸环境的时间长短再细分:
– Category 1(>1000 h/年,极高防护);
– Category 2(10–1000 h/年,高防护);
– Category 3(<10 h/年,正常防护)。
气体组别:ⅡA(丙烷)、ⅡB(乙烯)、ⅡC(氢气)。
四、认证模式速查
A:内部生产控制(仅 Cat.3)。
B:EC 型式检验(文件+样机测试)。
C:型式符合+年度抽检。
D:防爆体系审核(EN ISO-IEC 80079-34),含年审。
E:产品质量保证体系,年审。
F:逐批验证。
G:单批次单元认证。
模式选择取决于类别与企业质量体系,费用与周期随之变化。
五、公告机构
欧盟授权 67 家公告机构,常见权威者包括 TÜV 南德、TÜV 北德、TÜV 莱茵、DNV、SGS、BV、DEKRA、UL、CSA、ECM 等。多数机构证书无固定有效期,需每年工厂审核维持;ECM 证书有效期 5 年。
六、流程与时间轴
  1. 提交申请表、营业执照、原理图、总装图、PCB、BOM、铭牌草案等;
  2. 网上受理后,实验室测试并出具英文报告;
  3. 现场工厂审核(测试后约 3 天确定日期);
  4. 审核通过即发证。
    周期:简单产品 6–8 周,复杂系统可延长至 3–4 个月;费用随防爆等级、测试项目与工厂规模递增。
七、技术文件与标识
• 风险分析、设计计算、材料证明、试验记录、说明书;
• 铭牌须含 CE、Ex 六角形、公告机构号、类别、组别、温度等级;
• 随附欧盟符合性声明(DoC),文件保存 10 年以备市场监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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