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法规定位
TSCA(Toxic Substances Control Act)于1977年生效,2016年经历重大改革,由美国环保署(EPA)执行。目标是通过对“现有化学物质”和“新化学物质”实行分类管理,预防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“不合理风险”。
二、适用范围
• 适用:天然或化学合成的单一物质、混合物以及物品中“有意释放”的化学物质,包括微生物;
• 豁免:烟草、核材料、军火、食品、药品、化妆品、仅作农药的物质。
三、核心管控清单
2021-01-06,EPA发布最终规则,对5种PBT(持久性、生物累积性、毒性)物质设限,要求已于2021-02-05生效,并分阶段实施:
四、企业义务
现有化学物质:如年进口/生产量≥25,000 lb,需每4年提交一次 CDR(化学品数据报告)。
新化学物质:首次生产或进口前90天提交 PMN(预生产通知),获批后方可上市;如用途被 EPA 认定为“显著新用途”,需提前90天提交 SNUR。
进口合规:所有输美货物随附“TSCA 正/负声明”(Positive/Negative Certification),海关凭此放行;缺失或虚假声明将被扣货、销毁或罚款。
五、合规路径
• 成分筛查:对照 EPA 5-PBT 清单及后续 33 项风险评估物质,确认限值。
• 实验室检测:采用 EPA 8270、EPA 3540 等方法定量 5-PBT 含量;出具第三方报告。
• 文件准备:SDS、TSCA 声明、豁免证明、CDR/PMN/SNUR 回执。
• 周期:检测 5–7 个工作日;PMN 官方评审 90 天;CDR 每 4 年一次。
六、违规后果
• 海关:货物滞留 90 天未整改即销毁,进口商承担费用并列入黑名单。
• EPA:每日最高 27,500 美元民事罚款,情节严重者追加刑事追责。